孙春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副秘书长)
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标志的我国社会的巨大变革,是学习、贯彻和实践《纲要》的现实社会背景和环境,是公民道德建设难得的时代机遇,它给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一系列有利条件。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带来的公民生活的积极变动,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了基本的社会条件。一种能被公民所认可和期待的经济生活的变动,本身就意味着对生活之善和良好的社会伦理秩序的要求,它支持公民培育有益于自身发展的道德精神。
随着经济生活变动而出现的公民自主性意识的觉醒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公民自主意识的觉醒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即公民可以通过自我主动的而不是外在强制的生活选择、生活实践来体认和发展道德价值与道德品性。
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交往范围的扩大,丰富了公民之间的道德联系,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有益的伦理资源。从内涵上看,道德突破了“人情”的界限,承认公民之间相互尊重人格和权利的道德共同体,这是公民道德建设期待的新型道德关系和期望达到的道德目标;从外延上看,公民道德指向所有的公民,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一特定的公民人群,这就使得公民道德建设能够成为全体公民共同关注的事情。
我国向法治化社会的转变有利于公民道德意识的提高。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表明,当公民的自觉守法意识达到较高的程度时,也将带动公民道德意识的逐步提高,但不能把二者之间的关系看作是绝对的对应,道德主要诉诸于人的自觉自愿,而法律带有强制性。同时,法律法规中本身就包含部分道德内容,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公民理解道德意义、遵守道德规范、调节道德关系是有帮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