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建设”学术会议综述
冯秀军
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与实质
1、荣辱观的内涵与实质
与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荣辱观的内涵与实质进行了研讨。
有的学者从道德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展开分析,认为荣辱观是道德活动的内控力。道德发生作用的根本特性在于其自律性,良心则是道德自律性的根据和最基础的运作机制。以羞耻之心为根基的荣辱观作为一种最基本的伦理价值观,是良心中最基础的内在要素。
有的学者从道德选择的角度指出,选择是德性所固有的最大特点,道德选择的自由和责任直接关系到人的内在良心。荣辱观直接点击人的良心,正是“激发于方寸,大化在治世。”
有的学者从道德评价的角度展开论证,认为荣誉与耻辱是社会道德评价体系中的一对重要道德范畴,荣辱观是对关于荣辱问题的基本观点和认识,是评价善恶、美丑的道德标准,是社会道德评价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范畴。
也有学者从名誉的真假对错角度进行探析,认为名誉是人们相互的道德评价,荣誉是肯定性名誉,是肯定性社会道德评价;耻辱则是否定性名誉,是否定性社会道德评价。只有按照正确名誉之道德指令而行,行为者才能做出真正的善行,反之则可能陷入罪恶或造就伪君子。
2、中国传统荣辱观的内涵与实质
耻感文化既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模式的典型特征,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的文化渊源。一些学者对中国传统“耻感”伦理文化的探讨,为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提供了道德哲学的论证。有的学者从儒家和法家两大道德哲学的历史传统及其逻辑体系的角度,探讨了作为道德哲学体系原素和原色的“耻感”,认为耻感的道德本性是作为“主观意志的法”的道德自由,它的深刻本质不是他律而是自律,不是制裁而是激励,是推动人们在道德上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精神力量。以耻感为基础的荣辱观在本质上正是一种推动人们崇荣贬辱、扬善抑恶的强大精神动力。
也有学者系统梳理了中国传统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将“重知耻而分荣辱”作为国家治乱兴亡之本;将“养民知耻”的荣辱观教育作为社会教化的根本宗旨;将羞耻意识作为人之为人的标志;将“不仁则辱”作为荣辱的道义标准;将廉耻作为官吏与士人荣辱观教育的重点等,中国传统荣辱观为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供了历史的借鉴。
3、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与实质
在廓清荣辱观内涵与实质的基础上,与会学者进一步分析和探讨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
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先进性。有学者认为,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既体现、继承、发扬光大了马克思主义荣辱观的本真精神,又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特征的共同要求,吸收了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反映了社会主义中国全体公民的共同愿望,是一种先进的荣辱观。
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综合性和针对性。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全方位的内容,涵盖了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基本要求,包含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深刻的思想启示,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针对性。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指导性。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价值指导性。它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思想和价值导向,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着人民群众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的内在要求,体现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对人的文化关怀,是对我们党关于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思想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承接,对中国革命道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民的优秀品德及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概括和总结。也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理论指导性。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新成果,它坚持时代特征与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国革命道德的有机统一,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评价体系的日臻成熟,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功能
与会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其个体功能,二是其社会功能。
1、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个体功能
荣辱观有助于提升个体道德水平。有学者认为,耻感的伦理根源和伦理动力是个体“成为一个人”的向伦理实体和人的公共本质回归的精神运动,以耻感为根基的荣辱观由此构成促进人们道德攀登的精神动力。
荣辱观催人作出善恶选择。有学者认为,道德行为选择是个人的,“八荣八耻”是人人必须明确的人生态度,必须作出的人生选择,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催人作出善恶选择的功能。
荣辱观是荣辱心的向导。有的学者从荣辱心的角度探讨了荣辱观对于个体成长的功能和意义,认为荣辱心不但能促使人们自觉地遵守道德,还是人们成就事业的强大动力,并能让生命获得不朽。荣辱观是荣辱心的向导,最基本的荣辱观应是:以违背底线道德为耻,以践履美德为耻。
荣辱观有助于道德人格的形成。有学者认为,求荣避辱是一种目标专一的、在理性指导下的自觉过程,是克服困难逐步形成崇高的道德人格的过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这一过程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荣辱观有助于人性塑造。有学者认为,荣辱观既弘扬和褒奖人性中的善,又规范和校正人性中的恶,是一种最能体现人性特点而又需要在生活领域中被塑造的人之为人的实践理性。
2、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社会功能
荣辱观有助于社会道德力量实现。有学者认为,一定社会的荣辱观是一定社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表达,为社会提供价值导向,为人们评价社会是非善恶美丑提供标准,荣辱观建设是社会道德力量实现的基本保证。
荣辱观有助于社会主导价值观建设。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念的衡量标准,是坚持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激励手段,对于推动道德治化,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还有学者认为,荣辱观的价值导向作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荣辱观可以使处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明确化;荣辱观的赏罚作用可以成为一元化价值导向的激励手段;荣辱观状况是检验一元化价值导向权威性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
荣辱观有助于公民道德建设。有不少学者认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实际上是从道德感或道德心理机制建设的角度对社会提出的重要任务,对于当代公民的道德实践活动具有重要导向意义,有助于社会道德感的培养与社会道德调控机制的实现。
荣辱观有助于人类共同体的生存及其价值目标的实现。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荣辱观作为一种体现人的自由自律的实践理性,既体现在人的现实行为中又指向一种最高的善,它作为一种关涉人的现实生活与行为选择的理性反思批判判断力,对于促进人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理性思考,维持人类共同体生存的需要和实现人类共同体价值目标具有引擎性的意义。
三、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建设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1、社会主义荣辱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有的学者探索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谐”的含义,论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综合要求,并从我国实际出发,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的矛盾概括为:人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人与社会各种组织、与整个社会的矛盾,自我与他人的矛盾,自我矛盾等。这些矛盾构成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和谐发展,必须有和谐统一的共同价值理念系统,荣辱观体现的是社会共同价值观念中的道德价值取向。社会主义荣辱观表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明确的社会主导价值引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任务和必然要求。
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社会协调状态,是作为主体的人对社会存在状态的价值认同。构建和谐的社会必须以人为本,要合乎人的本质的历史逻辑,要以道德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基点。
还有学者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探索,阐述了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根本作用;也有的学者通过剖析和谐社会与市场规范理性的关系,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反对货币拜物教这一错误意识形态指导下的荣辱观,而必须以人的自由发展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深化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内涵。
2、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建设
有的学者认为,“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提出,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和公民的道德实践活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作用,有着很强的实践指向,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当代公民。
有的学者认为,一个有旺盛精神生命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有耻且格”的既合宜有序又富涵价值的自律型社会,必须恢复耻感作为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体系原素和原色的历史地位,从而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还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最基本的一种伦理价值观,凝聚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的精髓,是实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它既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根本基石。
3、公民道德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真正实现,有赖于公民社会的政治建构和公民道德的伦理建构。公民道德作为公民社会的观念形态、精神蕴涵、文化表征与价值确证,为公民社会的建构提供价值导引与方法论指导,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强的基石和后盾。
有的学者深入探讨了公共生活的原始发生、公共交往与公共生活的基本样式、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到公民社会的发育路径,论述了公共生活文化基础从传统社会到市场社会的变迁,试图探寻公民伦理建构所必需的社会历史前提。
有的学者从常人道德的视角对公民道德建设问题进行了探究,认为常人道德是道德生活中一种普遍而经常存在的道德行为类型和道德境界层次,具有义利统一、人己两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特征。常人道德有利于克服善恶两极的对立道德思维方式,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现代道德精神,有利于道德研究面向生活和民众,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道德观。
四、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实践
与会学者围绕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榜样示范和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就如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修身和践行,应从培养人的道德感、敬畏感等入手。有学者认为,良心的激发在于知耻,荣辱教育的根本在于培养人的慈善之心和道德感。有了慈善之心就会自觉做好事不做坏事。也有学者指出,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首先要培育人们对现代道德生活准则的敬畏感,这是道德内化的基本前提。学者宋希仁认为,养成慕荣祛耻的正确荣辱观,重在修身和践行,提倡自官员至百姓,应壹是皆以知荣知耻为本。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建设。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建设,全社会上下必须从教育、观念舆论和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建立起立体全方位的社会荣辱导向机制。要注重营造社会主义荣辱观氛围,加强全社会知耻教育,加强社会赏善罚恶、扬荣贬耻的制度建设。还有一些学者持相近观点,认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应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认知与养成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典型示范与群众实践相结合。有的学者认为,荣辱观的树立不仅需要系统的道德教育,更需要刚性的合理制度的保障,必须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养成机制的建设,即建立荣辱观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评价机制和社会教育机制。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应注意探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发生机制、动力机制和制约机制等。有学者认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在社会性机制和个体性机制这两种道德发生动力机制的共同作用产生的。前者包括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的确立和导引、荣辱观发生的组织化机制、非组织化机制等,后者包括道德需要、道德情感、道德理性、道德价值目标等。探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发生机制,揭示其产生过程的各种动力因素和制约因素,对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的学者通过探讨一般道德动机形成的条件进而探讨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如何可能及其基本条件,认为荣辱观实质是一个道德动机的问题,培养公民的道德感、解决民生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是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公民自觉意识的基本条件。
有的学者认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强化道德体系扬善抑恶的功能,强化团体道德的调节力量,培养健康的个人荣辱心理;还有的学者就如何提升道德教育的有效性问题指出,荣辱观教育必须体现知与信的统一,要注重现实中的示范群体,一是领导集团即公务员群体,二是成年人群体。
也有学者从道德评价及其传递机制的角度分析了现实生活实践中荣辱观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社会快速变动而导致的价值模糊甚至荣辱颠倒;道德评价平台的变化甚至消失(如北京的四合院,农村的井台等都是传统的道德评价平台);道德评价传递不到位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应注意道德评价平台的创设、评价传递机制的建设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委宣传关于海南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与成果的介绍,尤其是海南生态文明村的创新和探索,以及海口市孝廉国学启蒙中心借《弟子规》从启迪和激发爱心与孝心入手,在学校、家庭、社区、监狱等取得显著成效的道德教育实践,对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颇有启示和借鉴价值。
五、问题与前瞻
吴潜涛教授在闭幕词中指出,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伦理学研究只有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关注重大的社会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才能生生不息、永葆生机;伦理学工作者只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理论,积极服务社会,才能有所作为、不负历史重托。本次研讨会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还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澄清,如:如何全面系统地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在要求?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评价体系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的关系?如何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荣辱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系?如何构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化机制?等等,这些问题都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
作者简介:冯秀军,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博士,教授。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南路247号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05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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