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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东屏:让诚信成为社会通行证   3星级

韩东屏:让诚信成为社会通行证

日期:2006-3-8  点击:  作者:伦理学在线  来源:中国伦理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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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东屏 阅读:90             次 时间:2005-1-21 来源:学习月刊

 

1、奇怪!诚信虽好没人用

 

孔子说:“民无信不立”。这话说的是,诚信是做人的根本,诚信是为人的基本品质。没有谁愿意同表里不一、言不由衷、不讲信用的人打交道,也没有谁瞧得起朝秦暮楚、心性无常、背信弃义之辈。因而人若无诚信这个品质,就会失去他人的起码信任感,从而也不会拥有自己的尊严、人格。与之同理,企业不讲诚信照样立不起来。诚信不仅在企业内部可以起粘合剂的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而且对外还可以作为无形资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中国人说“诚招天下客”,西方人讲“诚实是最好的竞争手段”,都是一个意思

 

诚信不但对个人和企业意义重大,而且特别符合讲究效率的市场经济社会之需要。在社会交往中,讲诚信的人相互之间打交道,交易成本最少,获益最多。其道理是双方都讲实话,相互知根知底,没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双方都信守承诺,说到做到,没有扯皮拉筋之事。于是交易很容易成功,双方都能获益,得到各自想得到的东西,又都不必在考察对方和预防不测上花什么投入,正所谓“好邻居不扎篱笆墙”。相反,不讲诚信的人相互之间打交道,则不仅交易成本最多,而且交易也很难成功。因为他们之间谁都很难得到对方的真实情况,谁都得花大力气预防对方的不守信用、毁约和故意设置的陷阱。即使交易偶尔获得成功,也往往是一方吃大亏,一方占大便宜的不公平结局。

 

当今之世,信息通畅,教育普及,宣传发达。既然诚信好处多多,人们即便不知多少其中的深刻道理,至少也都会知道它是个好东西。然而奇怪的是,这世上让人感到短缺的,仍有诚信。从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到假账、假球、假文凭、假成果、假政绩;从隐蔽的坑蒙拐骗到公然的违约毁约、欠债不还;从球场黑哨到股市黑幕,从逃税漏税到走私骗汇,从“三乱”行政到贪污受贿、买官卖官……哪一样不是与诚信背道而驰?倘若是因为人们不知诚信好而不讲诚信,那得怪教育;若是知道了还是不讲,恐怕就怨不得教育。于是我们还得再做一些分析。

 

在现实社会中,不论讲诚信还是不讲诚信的人头上都没写字,所以最现实、最经常的问题是:一个讲诚信的人和一个不讲诚信的人打交道又会如何?如果倒霉的老是不讲诚信者,那就会出现讲诚信者淘汰不讲诚信者的局面;如果倒霉的老是讲诚信者,那就会出现不讲诚信者淘汰讲诚信者的局面。这时,决定该谁倒霉的并不是教育和道德舆论,而是要看对二者起约束作用的外部制度环境。对不讲诚信者能作出惩罚反应的制度环境,将引出第一种局面;对不讲诚信者不能给予惩罚的制度环境,则只能导致后一种局面。从我国目前坑蒙欺诈、假冒伪劣、赖帐违约、权钱交易等恶行屡禁不止,甚嚣尘上的态势和往往“打假者打不过假”、“债权人讨不到债”、“清官升不过贪官”等现实情况看,虽不能说我们现有的制度安排本意是要鼓励不讲诚信者,但至少说明它对不诚信行为的抑制很不理想。

 

现行制度抑制不住不讲诚信行为的原因,除了有预防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毁约赖帐、权钱交易等恶行的各种制度在设计和操作上存在低效甚至无效的毛病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尚缺少一个专门能对诚信给予有力支持的制度。

 

2、信用制度是药方

 

如果说诚信缺失是一种社会病症,那么社会信用制度就是最对症的药方。我国是一个起步不久的市场经济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体系方面,还存在不少欠缺。这种制度缺失不仅直接导致了经济秩序的不理想,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秩序。借鉴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之经验,目前我国最缺的制度,就是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制度,既是一种以维护金融秩序、市场秩序为目标的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以维护信用、诚信等重要道德价值为目标的道德制度。因而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具有双重意义,不但对恢复市场经济秩序有利,更重要的是还能对社会道德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社会信用制度,是有关个人信用、法人信用、乃至政府信用、国家信用的制度,它是指社会监督、管理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运作机制。当代社会信用制度以微机和互联网等高科技为技术为手段,以信用机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机构、税务机构、仲裁司法等机构的协作构成信用管理体系,其基本内涵包括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信用风险预警、信用风险管理及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从任何制度都具有的约束大众行为的功能看,现代社会信用制度主要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每个准备谋取职业、开立银行帐户、存款、借贷、消费信贷、租房、参加社会保险、注册公司、经营企业和其它各种交易活动的人,事先都要用实名进行信用登记,获取社会编排的终生唯一信用代码号,然后才能进行上述活动并由此形成各自的信用史;二是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人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和信用史并予以评估;三是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向资信评估机构征询任何一个他准备与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与之交易或以何种方式交易;四是对某项交易没有把握的交易者,可向信用担保机构为其寻求担保;五是对有不当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机构给予不良信用记录,有权管理机构视情况做出赔偿、加倍罚款、停业整顿、查封银行帐号、吊销营业执照乃至永远不得重新注册公司、长期或永远不能申请担保、信贷、保险等惩罚。

 

3、药理:增大违信者的风险和成本

 

有了这样的信用制度,坑蒙欺诈、假冒伪劣、赖帐违约等各种无信行为就再不能横行无忌,以往讲诚信者常常博弈不过不讲诚信者的情况就会发生根本改观。其道理是:其一,讲诚信者不再容易被不讲诚信者暗害,因为他现在可以轻易地从资信评估机构了解到对方的资信情况,一旦发现对方信用度不好,就可终止与对方的交易,即使不小心上当吃亏,也有通过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较便捷地获得对方赔偿的保障;其二,不讲诚信者的损人利己伎俩不仅从此变得难以得逞,而且出现巨大风险:资信评估机构给其的不良记录,肯定会让违信者在今后的就业或经营中困难重重,而有可能遭致永远被“开除”出市场的惩罚,更是其悬首之剑;其三,越是有良好信用史和在资信评估机构显示出信用度高的个人或企业,越容易取得其他市场主体的信任并达成交易,而达成的交易越多,不仅获利也会越多,而且其信用度也越高,声誉也就越好,由此形成信用与经济利益的良性循环。于是在讲诚信者与不讲诚信者的博弈中,吃亏的一方便从讲诚信者转为不讲诚信者,而人们也就真正具有了愿讲诚信、愿守信用的内驱力。

 

以上是从实践层面做的分析。从制度理论上说,社会信用制度之所以能使不讲诚信者吃不开。一是由信用登记、评估、咨询制度构成的信息反馈机制,不仅解决了没有信用制度之前交易双方互不知底、互不知对方是否可信的情况,而且也解决了社会管理者不知被管理者底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例如目前的工商管理机构就无法知道一个申请注册成立公司的人以前是否有劣迹。这就为防范违信损人建起了一个有效的预警系统。二是信用制度内含的约束惩罚机制非常灵敏严厉,一个市场主体一旦有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既会遭到金融、工商、信用等机构的追究和惩罚、被剥夺违规所得,也会在社会上立刻变得寸步难行:工作没人要、贷款没人给、消费没人赊、保险没人担、租房没人愿、经销没人信……。这种灵验的恶有恶报的机制,在没有信用制度的时候是无法想象的,正是它的存在,使那些想干违信损人坏事的不良之徒,不得不为之却步。这种状况按经济学的解释,是不讲诚信者基于自己的成本-收益比较,发现违信损人,不仅失败的风险很大,而且即使侥幸得逞,长期成本也远大于短期收益。社会信用制度正是根据成本-收益原则,构造了一个信用违约成本大大高于信用违约收益的社会环境。

 

在有社会信用制度的环境中,违信损人,除了会受到社会权力机构的惩罚,还会受到普通大众的惩罚,进一步增大其道德风险。这是由信用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重构了传统社会才有的“熟人社会”机制使然。传统社会,人们聚族而居,交往范围狭小,一生基本是与同族、同乡等熟人打交道,相互之间知根知底。一个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人,不但不易被他人接受、认同而经常孤立无援,还要冒“千夫所指,无疾而死”的风险,故而人们都有较强的羞耻心,都得谨慎从事。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人们可以自由迁移,交往范围空前扩大,多和不知根底的“陌生人”打交道,一个人即便违信损人坏了名声遭人唾弃,换个地方,又能安然无事,故伎重演。结果社会舆论的作用失灵,道德风险变小,羞耻心减弱。但现代社会信用制度则能让那些违信损人者无法隐匿自己不光彩的过去,使其重新陷入被人们谴责、拒斥的孤寂境地。因为所有准备与之交往的人经过便捷的信用咨询,都会弃其而去。

 

社会信用制度不仅能有效防范社会经济领域中的无信行为,也能有效防范其它领域的无信行为。因为权力领域中的权力寻租、徇私枉法行为和社会生活中的偷盗拐抢、黑黄赌毒行为等等,同样能作为个人信用史进入个人的信用记录。

 

4、精心构造我们自己的信用制度

 

既然社会信用制度如此之好,为什么一直没有在我国建起来?

 

社会信用制度起源于金融信贷业务,最古老的形式是高利贷。作为成型制度,在西方至少已有不下150年的历史,马克思当年就曾在《资本论》中专门用几个章节论述信用和信用制度的问题。高利贷、钱庄、票号、银行在前共和国的存在和演变表明,信用制度在中国本来也有发展,只是建国后的计划经济中断了这一进程。计划经济体制,一切事情听政府安排,一切行动听政府指令,一切资源靠政府调拨,一切责任由政府承担,没有自主权的个人和工厂,根本就不需要什么信贷、信用。改革开放之后,虽然个人和企业逐渐成为拥有自主权的市场主体,但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使金融信用迟迟提不上议程;长期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经济,使消费信用显得没有必要。

 

更主要的是,我国的政策制定部门和理论界也没认识到社会信用制度的重大社会作用尤其是道德意义,这从当初各种有关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文件和阐述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读物都没有提到社会信用制度就可略见一斑。事实上,信用制度一直被我们看作是一个纯经济类的不甚紧要的小制度,它只在金融学中被论及,而“信用”也只不过是所谓“经济主体之间有条件让渡货币资金或商品的一种经济关系”。2000年我国虽然终于提出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并在上海率先试行,但也主要是针对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连续几年消费不振、内需不足的情况,而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考虑。正因如此,在我国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时间就是金钱”的口号我们早早就从国外引进来了,而与之同等重要的“信誉就是金钱”的口号却迟迟未得到我们的认同。其实,社会信用制度不仅有刺激生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意义,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它还有防范违信损人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人们的羞耻心,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性的道德意义。因而它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个十分重要且急需的大制度。

 

惩恶即是扬善。社会信用制度对不守信用行为的排斥,就是对守信用行为的鼓励。当社会信用制度的安排让诚信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社会通行证和弥足珍惜的无形资本之时,也就是诚信在社会中的失而复得之日。为了这一天的尽快到来,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就立即着手对这一制度的精心设计,精心安排。

 

此处强调“精心”,是因为所有由新制度设计缺陷引出的改革成本,都是社会转型多付的代价。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再好的制度,不精心设计供给,也会变得形同虚设。不必讳言,之所以一些在别人那里用得好的制度,搬到我们这里就变得不好用(例如我们的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就没能杜绝私下的交易,我们的公务员监督制度就很少将腐败遏制于未萌之中),就与不求甚解、照搬照套、只学皮毛等“不精心”有关。就社会信用制度而言,对它的精心设计和供给有三个要点:一是要做通盘考虑。既要看到它的经济意义,也要看到它的道德意义;既要考虑它的整体结构、运作体制,也要考虑它的各个细节、操作程序;既要预测它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也要预测它可能遇到的对抗对策;既要顾及它的效率性,也要顾及它的公正性。二是要建立参照系。就是将国外各种类型的社会信用制度,搜集来做深入全面的比较和成败利弊分析,以供借鉴。三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即结合我国的实际,从成功的他人经验中,选出最好用、最适合我国情况的部分为我所用,并对那些不尽如意的地方加以改善,最后整合出我们自己的新的社会信用制度。

 

此文原载《学习月刊》2002.5

 

作者简介:韩东屏,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

 

通信地址:武汉市珞瑜路1137号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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