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3-6-20 16:32:01 作者:中心 点击 3091 次
中心2001年第四季度举办的学术会议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研讨会
2001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道德科学研究院和党委宣传部,共同举办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研讨会”。徐惟诚、程天权、罗国杰、黄楠森、宋惠昌、许启贤、宋希仁、夏伟东、吴潜涛、焦国成、葛晨虹等来自不同部门单位的领导和伦理学、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其中许多专家直接参与了《纲要》的制定和修改。
会议由中国伦理学会会长、著名伦理学家罗国杰教授主持,他首先对《纲要》的制定、讨论、修改等一系列问题做了说明,指出党中央要求要把贯彻《纲要》作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公民道德问题的重要意义。要全面加强群众性道德教育,大力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力求营造有利于道德建设的文化氛围,并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要通过全体公民对《纲要》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使以德治国方略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要把实施《纲要》提到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因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罗国杰教授指出,《纲要》的颁布对于我们哲学界、特别是伦理学界的研究来说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很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纲要》经过多次讨论,并在全国各基层单位、各民主党派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形成20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希望把这20个字基本道德规范变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国得到更好的推广。
之后,与会专家学者就如何理解和贯彻《纲要》精神,如何落实以德治国方略,如何更好地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一 《纲要》是时代的产物
大家一致认为,《纲要》的颁布是时代的呼唤,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亟需。
中宣部原副部长、中国人民大学道德科学研究院院长徐惟诚教授认为,现在社会已经比较容易形成道德很重要这样一种共识。我们多次呼吁过市场经济需要一个道德前提,否则就无法正常进行下去。刚开始时大家可能感觉不到,现在这个感觉越来越明显了。今天中国的经济总体上是好的,但道德问题、信用问题很多。在这样的时候,《纲要》把这个问题向整个社会、全民族提出来,时机非常好。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程天权教授指出,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政治上、经济上以及社会生活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党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十五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党风建设的问题,大家都感到抓住了关键,同时也感到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的情况下,人们的道德水准,可以说是既满意又不满意的。《纲要》实际上是把以德治国方略具体化,变成一定规范,使全社会都可以去遵循、去操作,使我们的社会风气、道德水准有一个根本的转变或提高,所以它非常符合人心、符合党心,代表了社会的共同需求。
中央党校宋惠昌教授强调,《纲要》的颁布给我们反腐败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这些基本道德规范在一定意义上是防止腐败的一条道德防线。现在颁布这个文件,要使这些道德基本规范深入人心,这对于教育广大群众,尤其是对于我们的反腐败建设,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主任焦国成教授指出,《纲要》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经过20多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已经富裕了。这种情况下,****总书记提出了“富而思进”的要求,它不仅仅指物质财富的再增长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应该是指思想素质的提高、境界的提高、道德水准的提高,社会的精神文明与道德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葛晨虹教授认为,国民素质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现在公布《纲要》时机非常成熟,这是一种现实的需要,不仅社会需要道德,就是市场经济也需要道德。
(二)、《纲要》体现了全面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专家学者们反复强调,《纲要》既具有全面性,又具有广泛性。
程天权教授认为,《纲要》把社会各个方面都融进去了,应该讲20个字是非常恰当的,方面很全,尤其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匹配。它既有面向未来、超越初级阶段的真理因子,也更反映出现阶段的时代特点。它的涵盖面非常大,包括了人们的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三大领域,是一种共同的社会公德、信念和准则。它的覆盖面非常广,包括全体社会成员,旨在建立起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秩序。
焦国成教授指出,《纲要》定位定的比较好,属于道德广泛性层次的一种建设,它面对的是公共秩序。同时,公民道德建设是集体主义道德建设的具体化。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是生活在国家这个集体里面的,这就给每个民众一种主人翁意识,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分子,我是归属于这个国家的,这样集体主义就落到了实处。
(三)、《纲要》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大家一致认为,《纲要》体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的思想。
北京大学教授黄楠森强调,法律条文可以根据某个原则来规定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法,而道德最多是舆论制裁。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中,道德更重要,法律是道德规范的一种法律化。道德问题达到了某个程度,就变成法律问题了,所以法律与道德实际上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孔子是这样看待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们今天的刑事犯罪,也要用道德来教育,来提高罪犯的道德品质,使之认识到错误,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改过自新。
焦国成教授指出,《纲要》是以德治国方略的进一步实施。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一个国家仅*法治是治不了国的,从周孝公到秦始皇,法制建设是相当完备的,但最后都灭亡了,尤其是清朝的经验太明显了,这是非常深刻的教训。当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下降,再有法也是没有用的,所以一定要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四)、《纲要》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与会学者们一再强调,《纲要》既体现了对传统的继承,又有所创新。
徐惟诚教授认为,《纲要》的出台,是继承了我们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了党和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道德传统,集中了我们这几十年在道德实践中的经验,凝聚了许多理论工作者多年理论探讨的结果。
程天权教授指出,我们国家在公民道德建设方面是有许多有利条件的,有道德建设的长期实践和理论总结,有相当丰富的道德建设经验。当然,这里面有优秀的也有糟粕的,要有所取有所弃。改革开放后,许多新的价值观念进入我们的生活,比较之后我们感到,人家的东西确实有可取的,但我们自己也不是一无是处,而且很多东西在我们的社会中有更深的社会基础,更为老百姓喜闻乐见、易于接受。
宋惠昌教授强调,《纲要》在一些重大理论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提出一些重要的理论。公民道德的提法很重要,道德主体用公民这个概念来界定,和原来的人民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人民是个政治范畴,而公民是个独立的法律范畴,这使我们的道德规范具有更普遍的意义,这与以前我们片面强调阶级道德或道德的阶级性是不一样的。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吴潜涛教授认为,对20字的阐释上,不能把它理解为仅仅是从我们国家传统中而来的,应该是我们吸取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文明并与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主义交融上的一种结晶。《纲要》中提到许多新的思想,是对改革开放后伦理学理论建设成果的概括和总结。以往的理论探讨,我们往往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都作为经济伦理的范畴进行探讨的,现在把它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伦理学理论建设的一种创新。
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伟东教授指出,《纲要》提出的5句话,20个字,10个规范,非常独具一格,有新意。一是这20个字,不是把它放在道德建设的内容或者我们常说的道德体系中说的,而是放在指导思想来讲的,这是非常特殊的。之所以如此,就是重点突出它,把它看成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公民道德建设、甚至道德建设中的一个重点工程,可以说是重中之重。二是把这5句话,20个字,10个规范集中在一起,明确提出来,作为我们国家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这也是第一次。三是这20个字本身,要做分解,分解为10个规范,而这10个规范也要做进一步的分解,它们之间有怎样的内涵,给我们伦理学界留出了广泛的空间。四是这20个字,是对历史的继承,但确实是一种创新。
(五)、《纲要》重在实施
与会学者们反复重申,《纲要》不能仅仅流于形式,重点在于实施,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
徐惟诚教授指出,《纲要》公布后,有一大堆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去做,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怎样使观念与实际相吻合、相一致,否则就会出现讲假话现象。
黄楠森教授认为,《纲要》重在实施,在实践,不要发一个文件后,做些平常的宣传就偃旗息鼓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道德素质的提高,不能仅*德育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各个方面的配合。道德建设能起多大作用,主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所以实施非常关键,必须落到实处。领导不仅要抓,更要以身作则。
中国人民大学宋希仁教授认为,5条,20个字,道简易明,非常好。在道德建设上的一个经验就是先抓末,叫做“循乎其末,渐逐其本”。要先抓行为,从人的一点一滴抓起,渐次达到根本的道德要求。
此次会议,虽然是对《纲要》的一次理论学习和研讨,但它对于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对于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个方略的紧密结合,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